遊戲規則

抽獎獎品

登錄發票

請填寫正確個人資訊,並詳閱活動說明。

官網機票兌換券說明

  1. 出發日期為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遇出發日期無指定艙別而改艙等時,須另補差價。
  2. 機票遇連續假日、寒假、暑假、特定日期或旺季;以及因遇展覽會議、當地舉辦慶典活動、連續假日、寒假或特定日期等特殊狀況時,航空公司將另有價格調漲之公告及規定,持劵人此時需補足差額。
  3. 本憑證所兌換之商品內容,未含兩地機場稅、燃油稅等費用。
  4. 開票事宜全由悠陽旅行社專案服務人員承辦,開票詳情請洽兌換憑證之服務電話聯繫。
  5.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NT$20,000,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NT$2,000,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本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暫停活動、更換贈品等修改活動內容細項的最終解釋權。

品牌故事

BLACKMORES 澳佳寶於 1930 年代在澳洲昆士蘭創立,在創辦人Maurice Blackmore(現任執行主席 Marcus Blackmore的父親)的夢想和熱誠領導下,成為了澳洲的自然療法先驅。自創立以來一直堅持以長遠、全面的方法促進健康。我們的理念根深蒂固,領導公司的價值觀自 1930 年代以來始終如一,至今仍引領著我們,並深入企業的核心。幾十年來,我們結合了科學實證和傳統智慧,為顧客提供更自然的方法促進健康。

澳佳寶魚油

蟬聯澳洲最信賴保健品牌 – 使用祕魯海域的野生魚種,並在24小時內透過分子淨化提煉萃取最純淨的Omega-3魚油。

完整魚油系列配方 – 適切的滿足不同消費者需求。不論是銀髮族、孕哺期營養補充、兒童等,都能在澳佳寶找到最適合您的魚油產品。

澳佳寶商品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僅限於購買澳佳寶產品。
  2. 每張發票金額限1,999元(含)以上,每人每日不限登錄發票數量(以身分證號碼計),惟每張發票僅限登錄一次,且僅有一次中獎機會。
  3.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或不正當之行為),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參與中獎資格,並得要求返還獎品。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須自行負擔。
  4. 參加者保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 參加者保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6.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電話等技術障礙或其他不可歸責咎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之資料有所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狀況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有異議。
  7. 活動以發票為得獎憑據,請務必保留所登錄之發票正本,以供中獎後兌獎使用。活動之有效發票指「發票開立日期及發票登錄日期皆為活動期間 2023/9/21 起至 2023/10/31 」,且發票需清楚載明購買品項為澳佳寶產品,若發票無記載文字品項,則須附上購買明細以茲證明。如發票明細不符或無法證明購買品項為活動品項,則視為中獎資料不符。
  8. 中獎者需寄回本活動中獎之有效發票正本,並註明姓名、電話、地址,以掛號方式於2023/11/15前寄出(限掛號兌換,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收件小組: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49 號6樓「澳佳寶活動小組」收。※如無實體發票,請至電子發票列印平台列印發票號碼及購買明細
  9. 中獎發票為電子發票者,須向店家取得購買明細,或至電子發票列印平台列印發票號碼及購買明細以茲證明。
  10. 中獎發票經予主辦單位後,不論得獎與否不另行退還。
  11. 所有中獎資格之查驗,依本活動辦法及主辦單位之實際審核結果為準,並為唯一之依據。
  12.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得獎贈品均以實物為準,恕不得選款、挑色,亦不得將中獎資格轉讓其他人,違反前述規定之中獎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項資格,如遇產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13. 本活動之活動辦法、獎項、訊息以公布於網站上的資料為準,活動贈品以實物為準,活動期間若發生問題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活動無法進行,主辦單位有權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期間、內容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本活動如有任何內容變更,修改訊息將統一於活動網站上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14. 本活動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以上之中獎者需填妥中獎通知函,並以掛號方式寄回中獎通知函,經主辦單位核對中獎資訊無誤後,才得以進行兌獎作業,未依規定或資料有誤者,則取消中獎資格,所有中獎者之聯絡資料,僅用於主辦單位通知及活動領獎確認用,不會另作其他用途;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主辦單位年底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獎項價值以主辦單位實際購買贈品之統一發票或收據金額為主。(有關「中獎獎金之扣繳稅款」以財政部發佈之條款為準)。
  15. 個資蒐集聲明: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台端(參加人),主辦單位蒐集 台端(參加人)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係基於行銷、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稅務行政、會計與相關服務、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或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之業務等,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之類別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身份類別、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之內容為準。利用之對象為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前開機構委託處理事務之之其他機構、依法有權機關(例如:稅務機關)及台端所同意之對象。並於本活動期間及活動結束後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或因執行此業務必須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保管及運用。使用地區限於「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使用方式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台端(參加人)得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但主辦單位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或請求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如 台端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得利用主辦單位之活動客服電話詢問辦理。
  16. 本活動僅限在台澎金馬地區進行,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若中獎者未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導致無法通知中獎或贈品無法寄送,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並自負其責,而未於時間內回覆中獎資料、未依約填寫或繳納稅款者皆視為放棄中獎權利,本活動不會再進行候補中獎者抽選。若因填寫地址錯誤而退回,將喪失得獎資格不再補寄。
  17. 贈品在郵寄過程中,所造成的毀壞、遲遞、錯誤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8. 本活動的主辦單位為欣創新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